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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2023年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3 20:58:54
The Beginning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符合《泰山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的网报成功的申请人。

  报名条件详见《泰山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www.sdtaishan.gov.cn/art/2023/3/21/art_47869_10331942.html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共5天)(每天上午9点半前),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2.地点:泰安市中医二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东岳大街46号中医二院东院(志高银座东100米路南)。联系电话:6112277 ,13156977888。

  三、体检要求

  1.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并打印纸质体检表(体检表只填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三项)、将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到体检表上,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体检结束,体检表由体检中心统一送至认定点,申请人可记录个人体检编号,以方便到认定点查询。)

  (体检表见附件1)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遵守体检中心疫情防控规定,当天早晨空腹抽血,不得吃饭、喝水,待医院抽完血后再吃饭、喝水。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直接交到体检医院收费处。

  3、申请人体检完毕后,即可离开医院,体检表交查体中心,由查体中心统一交认定机构。

  附:教师资格认定热点问题解答

  1.现场认定必须是本人吗?

  答:根据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参加现场确认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其他人不能代替。

  2.现场认定时,必须有纸质版毕业证和普通话证吗?

  答:申请人在网报时,毕业证和普通话证网上核验通过的,不用再提交纸质版证书。网上核验不通过的,必须提供纸质版证书原件。

  3.申请人是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没有发毕业证,网上也没有核验通过,怎么办?

  答:目前,教师资格认定网站已与学信网自动对接。学信网能查询到申请人毕业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时会自动进行比对。此情况下,申请人可联系就读学校,问清具体原因。

  4.认定时必须有居住证吗?

  答:根据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定时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泰山区)的户口本或居住证。泰山区认定点不具备认定非本区户籍或非本区居住证申请人的权限。

  居住证类似于一张身份证式样的卡片,不是纸质的居住证明或办理时的收据,办理居住证事宜请咨询所属派出所户籍部门。请申请人注意:临时居住证明或办理时的收据,不能当作居住证使用,教师资格认定平台无法确认办理。

  省市公告要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此项要求是省市统一要求,并非是我区单独要求。

  办理居住证事宜请咨询所属派出所。

  5.认定网报时间、体检、现场认定时间错过了,能补办吗?

  答:教师资格认定平台所属教育部,时间节点是省市统一规定,错过本批次的其中任一项时间节点,都不能补办。申请人如果错过时间节点,可于教师资格成绩有效期内,在新一批次认定时办理。

  6.认定后什么时间发证领证?

  答:申请人认定后,可关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当批次发证公告。目前,发放证书采用预约方式。申请人可扫码预约。

  7.认定证书可以快递或邮寄吗?

  答:目前我区未开通此项服务。

  8.申请人不是在指定医院体检可以吗?

  答:根据我区教师资格公告要求,申请人须在我区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的体检证明不能作为我区教师资格的体检证明共用。

  9.孕产期间能不参加相关体检项目吗?

  答:孕产期的体检,请咨询我区体检医院。具体联系方式,请见当批次体检公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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