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的公寓和商铺,可以申领购房消费券补贴吗?
不可以,补助对象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领取时间:2023年8月6日-2024年8月5日
购房人在阜城建成区内(“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经开区、阜合产业园区”)于2023年8月6日-2024年8月5日 ( 含) 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非住宅商品房)并通过“ 皖事通 ”- “免申即享 ”服务平台已领取购房消费券。
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购房消费券发放对象条件且有购房意向的,可申领购房消费券(每人仅限申领一次)。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的。对于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阜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含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学历)
(二)农民进城购房的。对于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农民在阜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是外省、市,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三)改善性换购住房的。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四)购买二手住房的。 (二手住房为二手商品住宅,不含非住宅商品房)
备注:前三类只能适用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使用要求:
(一)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一套住房只能申领一张购房消费券。
(二)在受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购房人通过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消费券补贴的,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购房人因提交申请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导致购房消费券无法兑现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四)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消费券资金,在2023年8月6日前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在2023年8月6日-2024年8月5日 (含)期间撤销房屋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者(含配偶 、未成年子女)重新签订相应买卖合同并重新网签备案的,不得享受购房消费券政策;依据房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司法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书解除合同并撤销备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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