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隆回一教师长期强奸5名女学生,已被执行死刑,曾有女学生告诉家长后避开骚扰)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12月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称,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犯龙佩柱已于当日被执行死刑。12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一名女学生曾告知家长,称龙某企图骚扰自己的信息,从而避开骚扰。
该布告显示,龙佩柱,男,汉族,1963年9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大专文化,系隆回县某中学教师。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龙佩柱利用担任该校两届初中班主任的地位,在该校教学楼其办公室兼宿舍、新宿舍楼、其家中等处,采用暴力、胁迫、利诱等手段,长期强奸女学生肖某(时年13岁)、孙某1(时年14岁)、孙某2(时年12岁)、刘某某(时年14岁)、杨某某(时年13岁),造成3名被害人罹患精神疾病,其中1名被害人自杀自残、2名被害人自残等严重后果。龙佩柱还强制猥亵女学生孙某2、曾某某(时年13岁)、王某某(时年14岁)。
布告还显示,龙佩柱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龙佩柱利用教师身份长期多次强奸3名幼女、2名未成年少女,造成3名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此外龙佩柱还利用教师身份猥亵2名幼女、强制猥亵1名未成年少女,应依法严惩。经本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龙佩柱以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程序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龙佩柱的死刑。邵阳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隆回县将龙佩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教育局发布关于龙佩柱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来自隆回县教育局官网)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2023年4月3日,隆回县教育局发布了《关于龙佩柱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该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龙佩柱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丧失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法院布告龙佩柱已被执行死刑(来自网络)
12月4日,隆回县一名律师罗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2月2日上午,他在隆回县一个银行网点门口看到了上述法院公告。
龙佩柱的一名学生介绍,龙佩柱曾是他的历史老师,已于12月1日被执行死刑。
隆回县市民刘女士(化姓)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她的表妹曾是龙佩柱的学生。当时,龙佩柱是表妹的班主任。表妹向父母和家人说了龙佩柱企图骚扰自己的事情,于是,表妹的母亲在家里陪读了一年,让表妹避开了龙佩柱的骚扰。她自己也曾添加过龙佩柱的微信试探对方,聊天记录让她不敢相信对方是一名老师。
12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布告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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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恶劣!男教师多次性侵未满14岁女孩,法院判了
5月26日,江苏高院发布了2022年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男教师多次性侵未满14岁女孩获刑18年,被判终生从业禁止。
法院透露,被告人周某系被害人小赵(女,时年13岁)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明知小赵不满14周岁,仍多次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在小赵年满14周岁后,周某还与小赵频繁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在小赵不满14周岁时,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
周某身为对小赵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在小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与小赵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周某多次实施三种犯罪行为,均属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作为学校教师,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法院对其定罪判刑的同时,依法判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或者感染严重性病的,就应当认定为“造成幼女伤害”,予以加重处罚,不要求达到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