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报名与缴费
1.注册:
报考者须访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击进入),按照系统要求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2.完善基本信息:
已成功注册的报考者可以使用注册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成功登录后,在个人后台完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基本信息。
3.填写报名表:
在“网上报名”子栏目进入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页面,认真阅读并同意报名协议(承诺)
仔细填写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带*的为必填项)
上传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标准证件照(要求:jpg格式,大小在3-50kb之间,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不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等),需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上传。
4.资格初审:
提交报名表后,等待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审核期间内登录个人后台查看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为“审核中”或“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期间删除原报名表重新报名。
5.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在缴费期间登录个人后台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应及时在个人后台报名列表中确认缴费结果及报名状态。
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试科目每人次80元。
相关问题解答:
一、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二、何时报名比较适宜?
答:参考以往网上报名情况,最后两天报名人数相对集中,资格初审工作量增大。请广大报考者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职位资格条件、本人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避免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没有时间改报等情况错失报考机会。
三、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信息表》何时提供?
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纸质《报名信息表》一般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提供。
五、如何查询报名人数?
答:2023年12月8日至12日每天10:00,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职位报名区间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六、缴费时间截止后,还能否补缴费?
答:缴费系统将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自动关闭,缴费系统关闭后不能再补缴费,请报考者把握好时间。
七、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初审工作由德阳市公安局负责。
报名期间,德阳市公安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资格初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等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两种情形。
九、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招录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初审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德阳市委组织部或德阳市公安局联系。咨询电话请通过职位表查询。
十、如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答:2023年12月7日至14日上午8:00,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十一、哪些报考者可以减免笔试考务费?
答:以下报考者可以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
十二、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报考者可于2024年2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打印笔试成绩单。
十三、哪些报考者笔试可以加分?
答:(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
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
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
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4)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