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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工互助保障政策 安庆市职工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12 11:17:57
The Beginning

  职工互助保障

  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只需缴纳少量金额的保费,当出现患病或意外灾害等情况时,将可获得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赔付,大大减轻职工的负担。

  一、险种简介

  1.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会员或者家属按照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支出增加导致的会员经济困难。

  2.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互助保障期内,参保的会员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以按照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会员的经济困难。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确诊以下特殊疾病时: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原发性卵巢癌。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4.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考虑新旧保障活动的衔接,原三年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参保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一年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承保。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 35 种重度疾病及 25 种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5.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 或治疗特殊疾病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规定,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二、参保流程

  1.将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录入《新申请书导入模块》,模块下方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险种及保费标准、总人数及保费总额,文件要求为 xls 格式!

  2.参保单位需在当月10号、20号两个经办节点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做好的《新申请书导入模块》和银行缴费电子回单截图发送至代办处业务员处(QQ:2418095857,办公电:5588859),业务人员安排在最近一个节点办理,每月28日生成保单,保单可至安庆市职工服务中心(双井街101号)认领。

  三、理赔流程及要求

  1、报案:通过安庆代办处QQ群报案(QQ群号:481138298)。报案时间常见问题:报案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意外险在职工出险后原则上半年内(遇节假日顺延)必须报案,大病和女工险在职工确诊日后原则上30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必须报案,超过上述期限的一般不受理,各参保单位必须向所有参保职工说清楚上述规定,以免延误报案时间;报案须提供5个必要信息:单位名称、出险职工姓名、出险时间、受伤情况(要提供具体到某个部位和受伤程度,比如是左手还是右手,是骨折还是割伤等详细信息)、参保险种和参保金额,得到回复后方为报案成功。

  2.职工互助保险理赔材料报送要求、附件及说明:请各单位按照以下顺序报送,所有提供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见纸盖章!1.赔付申请书2.理赔会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子女险理赔的要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和子女的身份证,子女没有身份证的用户口本子女页)3.理赔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4.出险职工本人领取互助保险理赔金的申请书5.医疗证明(非常重要!)入院、出院记录和病历意外险里摔伤骨折的必须要拍片报告或CT报告(非常重要)伤情不严重在诊所的也要病历证明大病险里一定要完整的拍片报告和病理报告注:拍片报告CT报告不是指X光片,是要有医院文字说明的报告。另外除特大严重的疾病外,无需提供医院发票!6.银行卡号一定要提供银行卡号+具体支行信息,不要提供农村信用社和存折!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支行

  注:特殊意外去世的情况

  如果是意外去世的情况,一定要有公安机关事故调查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对该名职工发生事情经过的具体说明。需要突出了解该名职工发生意外前的情绪情况,家庭情况,是否有抑郁,是否背负外债,是否感情不顺,是否饮酒等有可能影响意外发生的先决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

  注:意外身亡后受益人变更申请

  请基于意外去世后职工家属申请的赔付、慰问活动,由于存在去世的职工银行卡销户的情况,需要申请提交受益人变更申请!同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其亲属关系。

  相关问题和解答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什么组织?

  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依托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互助互济方式为职工提供保障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1993年,经劳动部批准,民政部审批注册,建立全国性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

  2、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互助保障形式,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方式,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其业务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3、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1.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承办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承办主体是政府行政机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承办主体是社团法人。

(2)指导法规不同。社会保险的指导基本是政策文件,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指导基本是会员公约。

(3)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措基金,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

(4)所起的作用不同。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起着基础性作用,是社会的稳定器,有“雪中送炭”的作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补充,是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拾遗补缺”补充性作用。

  2.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目的性质不同。商业保险为股东赚钱盈利为目的,体现商业属性;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为职工会员提供医疗保障和生活服务为目的,坚持不营利特点,结余资金将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方式回馈给会员,讲究“盈亏平衡”体现公益属性。

(2)参与覆盖面不同。商业保险虽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但因参保门槛高,导致覆盖率低,享受保障的人数少;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工会会员,入会门槛低,覆盖率高,有更多的职工会员能享受保障和服务。

(3)服务内容不同。商业保险严格执行投保条款,控制资金支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在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互助金赔付之外还大力开展救助、慰问等互助互济活动。

  4、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条件是什么?

  答: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以及超过60周岁的返聘人员(需要单位出具返聘证明或返聘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在职证明),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安庆市代办处申请参加本活动。

  5、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的筹集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 ) 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6、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疾+意外)吗?

  答:不可以。必须以团体形式参加。

THE END

TAG:职工  会员  参保  原发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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