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助企纾困水资源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22〕3号),以及《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助企纾困水资源费减征相关工作的函》(宁发改函〔2022〕0158号)相关要求,南京水务集团减征水资源费,帮助企业及困难群体减负解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展现国企担当,为社会复工复产赋能增力。
本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现行标准0.2元/立方米的94.6%征收(即0.1892元/立方米),以原居民水价3.04元/立方米为例,优惠期的水价是3.0292元/立方米。减征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优惠时段共计9个月。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的水资源费也按现行0.2元/立方米标准的94.6%征收(即0.1892元/立方米)。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所有用户,水务集团承诺“欠费不停供”;对困难企业在沟通一致情况下,不进行水费催缴,免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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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是包含在水费中,由供水企业为政府代征收的专项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政府财政,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
2、政府出的政策执行期限是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4至5月已缴纳的水费怎么处理?
2022年4至5月已抄表的用户水费,按政策归属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水资源费差价部分,将在用户下个缴费周期时冲抵水费。
3、减征优惠执行期到12月31日结束,如果明年1月再来交,还能不能享受到优惠水价?
用户2023年缴纳的水费中,属于2022年12月之前的水资源费差价部分,将在2023年第一个抄表周期的水费中扣除。
【咨询电话】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水务服务热线“9605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