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临时救助申请流程:
急难型对象
1、申请人提交相应资料到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服务窗口;
2、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急难型对象救助申请可按照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紧急程序办理,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4、乡镇(街道、管委会)在主动发现或依申请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权限额度给予先行救助。
5、对因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支出型对象
出型救助申请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一般程序办理。
1、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管委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2、张榜公示。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并做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拟审核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区民政局审核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并按照研究决定的金额予以救助。
4、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