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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最新调整 2020年宜昌市居民医保基本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18 22:17:03
The Beginning

  宜昌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我市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一)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二)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包括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等)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省内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报销享受本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THE END

TAG:医疗机构  异地  限额  参保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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