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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12月28日行政复议法答案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释义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0 00:24:55
The Beginning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B)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A.可以

  B.应当

  2、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 A )申请行政复议。

  A.分别

  B.合并

  3、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 A )。

  A.三十日

  B.六十日

  4、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B )该行政行为。

  A.撤销

  B.变更

  5、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B )。

  A.适当延长其答复期限

  B.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6、当事人在( A)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B.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

THE END

TAG:行政复议  行政行为  当事人  案件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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