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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岳父母向女婿购房,居住十年后“钱房两空”?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3 11:58:03
The Beginning

今年春节前,81岁的马老太和老伴不得不搬离居住了十多年的房屋,另外租房居住。房屋是老两口向女婿黄某利购买的市场运作房,登记在亲家公老黄名下。因未办理不动产证,黄某利将房屋卖给岳父母5年后,又转给表弟姜某抵债。

围绕着这套房屋的归属,亲人之间打了整整8年官司。因未签房屋买卖合同,最终马老太输了官司,房屋以物抵债归姜某所有。2月20日,黄某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愧对两位老人。

房子卖出后又用于抵债

“搬家那天我和老伴都哭了,可不搬,法院要罚款5万元。”2月19日中午,马老太和老伴来到曾经居住了十多年的房屋前恋恋不舍,却又无可奈何。


虽然已搬离,但马老太还是恋恋不舍。

该房屋位于南宁市桂春路,是一套166.7平方米的市场运作房。马老太说,房屋是亲家公老黄单位的,老黄3个儿子中,只有黄某利没有房。2007年,黄某利便以老黄的名义购买了该套房屋,两年后房屋如期交付,其间,老黄过世。

2011年底,黄某利因生意周转需要钱,马老太和老伴就以一套拆迁房加64万元现金互换的方式,向女婿购买了该套房屋。因为是亲戚,双方未签房屋买卖合同,而置换的房屋也没过户,老人陆陆续续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房款,也没有留下收条,这也给几年后的纷争埋下隐患。

两年后,黄某利的母亲也过世了。老人去世前已留下遗嘱并公证,明确该套房屋由黄某利继承。

就在马老太等着办理不动产证时,2016年1月底,黄某利的表弟姜某拿着一份协议,让马老太夫妇二人搬走腾房。她这才知道,女婿瞒着她,将该房屋又转给姜某,用于抵偿76万元的债务,黄某利的两个哥哥则是见证人。


黄某利将房屋卖给岳父母5年后,瞒着老人又将房屋抵债。

购买居住了近5年的房屋另转他人,马老太认为是女婿卖房后反悔,与两个哥哥和表弟串通一气想拿回房屋,他们坚决不肯搬走。

亲人争房产对簿公堂

2016年2月,姜某手持借条将黄某利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要求黄某利归还76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这些借款均没有转账等支付凭证,姜某称借款都是现金支付。因黄某利未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姜某的诉讼请求,黄某利也未上诉。

“我咨询过朋友,这些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法院不会支持。而且我生意失败,人也不在状态。”对于未出庭应诉,黄某利这样解释,他表示自己没借那么多钱,这些借款是“利滚利”。当时他写下以房抵债的协议,也是想缓和一下,等有钱了再还给姜某,却没想到一错再错。


涉案房屋位于25楼。

其间,黄某利的二哥又将他和大哥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涉案的该套房屋,黄某利和大哥依然未出庭应诉。法院一审判决按照法定继承,由三兄弟平均继承该套房屋。黄某利不服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经重审后,2019年11月,法院判决该套房屋由黄某利继承。

老两口“钱房两空”无奈搬家

此时,马老太才意识到口头约定的风险,马上与黄某利补签合同。同时,马老太提出执行异议,还将黄某利三兄弟告上法院,要求配合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证。

法院最终都驳回了马老太的诉求。法院认为,双方仅是口头约定房屋价格,未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也无法证明双方的买卖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双方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而黄某利对与姜某的借贷纠纷向南宁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他认为姜某是持虚假借条起诉,是虚假诉讼。但法院认为,黄某利放弃上诉权,视为对原审判决的认可。再审程序是特别救济程序,对于不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不再为其提供特别救济机制,遂驳回了黄某利的再审申请。


马老太搬离了居住10多年的房屋。

涉案房屋经过一拍、二拍和变卖均无人竞买,而黄某利的债务加上利息,已经高达174.9万余元。姜某申请以物抵债,2023年9月底,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裁定同意。两位老人只好搬家。

2月20日,记者多次联系姜某,并未收到回复。黄某利则表示,自己对不起岳父母,会努力挣钱赔老人一套房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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