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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没几年,“90后”竟在上海住豪宅开宾利!妻子都吃惊,什么生意这么赚?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9 13:48:28
The Beginning

什么样的工作,能让原本无业的“90后”杜某两三年内就租住到上海一套年租金50多万元的豪宅里,平时还可以开价值300多万元的宾利?

近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了这起案例。原来,杜某从事的是盗版热门网络小说的“生意”,在不到3年时间里,他经手的这些盗版App营收金额超过1亿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披露案例 资料图

出生于1990年的杜某大专毕业后就一直没有稳定工作,靠在网上接一些零工兼职为生。2020年底,杜某在一个炒股群中结识了刘某(另案处理),在刘某的介绍下,杜某开始接触盗版网络小说。

具体而言,刘某手里有近20个专门盗版网络小说的App,杜某则负责这些App平时的运营和维护。“他(刘某)让我先给这些App注册软件著作权,然后让我多注册一些公司,为App进行域名备案登记、开设充值百度云子账号推广引流。”为了完成刘某的指示,杜某拉了自己的同学徐某入伙,由徐某负责注册公司事项。徐某则以7000元一张的价格向亲戚朋友借来身份证,先后注册了百余家公司。


刘某手里有近20个专门盗版网络小说的App,杜某负面运营维护

杜某用这些注册的公司与多个App广告营销、变现平台签订了协议,将广告植入App中。当有人使用这些App观看小说和漫画时,就会看到植入的广告,获取流量收益。

有钱进账,还需有人管账,杜某又把自己在银行系统内就职的朋友田某“拉下水”,让其发挥自己的财经特长,代为每月记账、核对广告盈利账单。每月的收益到账后,田某把名下不同公司的广告收入做成表格,设置好“阅后即焚”的功能后,将其发送到特定软件的聊天群内。将这些收益的表格汇总整理后,杜某会将文件发给刘某,再根据指示把一部分的钱打到不同的账户,剩余的钱则由三人按比例进行分成。

由于盗版的小说中包括了《庆余年》《琅琊榜》《鬼吹灯》《盗墓笔记》等热门作品,杜某等人的收益非常可观。这些App的服务器都架设在境外,具体获利金额难以彻查,仅杜某等人记录的台账就显示有上亿元的营业额,平均每个月广告收益300多万元。

据杜某的妻子事后回忆,虽然不知道丈夫在做些什么,但能明显感觉到他变有钱了。杜某租了一套豪宅,平时开着宾利车代步,购买了不少奢侈品,家中一年开销上百万。不过,杜某在庭审中辩称,宾利是上家刘某买的,自己只有使用权。

这样的违法生意自然伴随着风险。2022年初,杜某等人就曾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材料,明确指出他们运营的App上刊登的小说均为盗版,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被起诉至法院。杜某等人商量后,决定注销被起诉的公司,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但仍继续经营着盗版生意。

直到2022年底,警方接到一条举报线索:版权归属于阅文集团的《庆余年》《琅琊榜》《鬼吹灯》等书籍出现在了某小说阅读App上。随后,杜某等人相继落网。


版权书籍出现在了盗版小说APP上

2023年12月15日,杜某、田某、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公开开庭。闵行法院院长王宇展担任审判长,闵行检察院检察长胡春健出庭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旨在证实三名被告人以谋取广告流量收益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犯罪事实及主观明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以及事实均无异议。本案知识产权权利人阅文集团指派诉讼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在辩论环节,针对被告人犯罪所得的认定方式、主从犯认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等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鉴于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徐某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田某家属代为预缴罚金,近日,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杜某、徐某、田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20万元至20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同时,判决禁止三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网络文学App等与网络文学著作权有关的职业。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作者:王闲乐 杨莹莹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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