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阳关于烟花燃放最新政策
温馨提示:南阳市暂未发布2024年烟花燃放政策哦,有最新消息第一时间更新。
拓展阅读: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燃放时间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023年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在本市范围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南水北调水源地周边及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十二)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认定的有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不鼓励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的,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集中燃放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