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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规定 常德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16 00:18:27
The Beginning

  常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THE END

TAG:增值税  起征点  销售额  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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