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1、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民政部门会给予一次性奖补。
2、支持职业院校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高水平、特色化建设工程,并为这些专业积极争取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中职特色化专业、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的称号,对于成功入选的专业,会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鼓励各市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并使用各类资金来为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2、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3、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加强政校企合作。
1、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被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支持养老领域的校企合作。
2、省、市民政部门需要与院校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2024年底前每市至少与1所院校签约共建。
3、省级每年举办全省养老服务政校企对接交流研讨活动,各地定期举办养老人才大集、招聘会等活动,为人才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
二、拓宽人才队伍来源
吸引专业人才加入。
1、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2、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3、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可以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特定标准的,可以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加大公益性岗位配置。
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代办等服务。对于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待遇将由政府提供补贴,补贴标准将不低于当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补贴方式将确保这些工作人员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水平,从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养老服务工作中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
三、强化人才队伍激励
1、加大选拔激励力度。
2、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的“齐鲁和谐使者”选拔,选拔出的入选者将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享受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并在4年的管理期限内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3、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齐鲁首席技师”和“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的选拔范围,对于入选者按规定给予奖励。
4、对于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搭建人才展示平台。
1、省级每年举办全省“技能兴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并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颁发“山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2、各地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并对获奖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在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提升社会地位。
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各地要定期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典型选树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
拓展职业发展通道。
1、组织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目标是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2、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3、支持已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并建立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导向。
四、实施稳岗就业支持
强化就业政策支持。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根据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养老服务机构被纳入新一轮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获得见习补贴。
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1、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鼓励其稳定就业岗位。
2、对于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这些机构和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加强稳岗信贷支持。
对于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并享受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