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通委发〔2022〕19号)、《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3〕10号)和市委人才办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本着“简化程序、规范管理、高质服务”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补贴标准
(一)生活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二)购房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延长期生活津贴。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创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可延长生活津贴享受期,延长期不超过24个月。
补贴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南通市区(崇川、通州、海门、开发区、苏锡通、通州湾)企业(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从南通行政区域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学历以及专技人才、技能人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