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通常最高刑罚是10年。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而猥亵儿童则通常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出现“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等才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综合来看,16年的刑期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已经对被告从重处罚了。
文 | 王嫱
最近,有一则法治新闻引发热议。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披露,11周岁的女孩小花(化名)不幸遭到妈妈的前男友多次猥亵和奸淫,并被拍摄了相关视频和照片。对于这起恶性刑事犯罪,检察院在指控和证明犯罪、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并对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图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为什么判刑16年?
据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网友看了这则新闻后,感觉奸淫前女友11岁女儿的这个被告简直禽兽不如,判16年似乎还不解恨。
对此,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垚翔对《新民周刊》表示:“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现在公布出来的案情其实并不完整。但我注意到,检察院认定被告人有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加重情节,可能是针对强奸罪,也可能针对猥亵儿童罪,还可能两个罪都涉及。单纯从两个罪名的基本刑看,强奸罪是3至10年,而猥亵儿童罪是5年以下,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突破15年。但如果有加重情节,如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那么就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所以法院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新民周刊》查阅2023年6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现,“对强奸、奸淫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奸淫,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而根据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但我们借助本院技术力量恢复了电子数据,并就发现的涉案视频和图片,复原出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进一步还原了犯罪事实,完善了证据链条,也击破了被告人的谎言。”也就是说,被告人在奸淫11岁女孩时拍了影像资料,再加上被害人未满14周岁,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
当然,认为“16年还是判得太轻”只是老百姓朴素的认知,毕竟强奸罪通常最高刑罚是10年。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而猥亵儿童则通常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出现“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等才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来看,16年的刑期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已经对被告从重处罚了。
上海首例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小花的这个案例,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以来、上海首个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治疗和康复费用的案例。
原来,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小花遭受侵害后产生了心理创伤。案发后,其母亲已委托专业的心理诊所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针对小花身心受创的实际情况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求,考虑到小花系未成年人,尚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能力和自我维权能力较弱,检察机关支持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小花因心理治疗和康复所花费的合理费用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家庭保护和性教育必不可少
小花的案例虽然是极端情况,但也值得大家警醒。
一方面,小花系单亲家庭子女、由母亲独自抚养,母亲无稳定收入,除抚养小花外,亦需要赡养家中老人。而母亲前男友对11岁的小花猥亵和奸淫,母亲也有责任。毕竟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屏障。
另一方面,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小花在遭受侵害过程中,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遂对其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小花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如针对小花自护意识、能力不足的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小花加强自我防护等,并实时跟踪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此后,小花家庭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王垚翔律师表示:“对于此类情况的预防,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让他们懂得保护自己不受不法侵害。同时,作为家长和学校老师,还应注意未成年人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延伸阅读
教师长期强奸5名女学生被执行死刑,曾有女学生告诉家长后避开骚扰
(2023年)12月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称,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犯龙佩柱已于当日被执行死刑。12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一名女学生曾告知家长,称龙某企图骚扰自己的信息,从而避开骚扰。
该布告显示,龙佩柱,男,汉族,1963年9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大专文化,系隆回县某中学教师。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龙佩柱利用担任该校两届初中班主任的地位,在该校教学楼其办公室兼宿舍、新宿舍楼、其家中等处,采用暴力、胁迫、利诱等手段,长期强奸女学生肖某(时年13岁)、孙某1(时年14岁)、孙某2(时年12岁)、刘某某(时年14岁)、杨某某(时年13岁),造成3名被害人罹患精神疾病,其中1名被害人自杀自残、2名被害人自残等严重后果。龙佩柱还强制猥亵女学生孙某2、曾某某(时年13岁)、王某某(时年14岁)。
布告还显示,龙佩柱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龙佩柱利用教师身份长期多次强奸3名幼女、2名未成年少女,造成3名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此外龙佩柱还利用教师身份猥亵2名幼女、强制猥亵1名未成年少女,应依法严惩。经本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龙佩柱以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程序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龙佩柱的死刑。邵阳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隆回县将龙佩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教育局发布关于龙佩柱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来自隆回县教育局官网)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2023年4月3日,隆回县教育局发布了《关于龙佩柱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该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龙佩柱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丧失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法院布告龙佩柱已被执行死刑(来自网络)
12月4日,隆回县一名律师罗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2月2日上午,他在隆回县一个银行网点门口看到了上述法院公告。
龙佩柱的一名学生介绍,龙佩柱曾是他的历史老师,已于12月1日被执行死刑。
隆回县市民刘女士(化姓)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她的表妹曾是龙佩柱的学生。当时,龙佩柱是表妹的班主任。表妹向父母和家人说了龙佩柱企图骚扰自己的事情,于是,表妹的母亲在家里陪读了一年,让表妹避开了龙佩柱的骚扰。她自己也曾添加过龙佩柱的微信试探对方,聊天记录让她不敢相信对方是一名老师。
12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布告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