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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一女子租房期间前男友入户自杀身亡,房主起诉女子和中介!一审判了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6-30 22:06:05
The Beginning

房主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一女子租住该房屋后,女子前男友竟在出租房内自杀身亡。一气之下的房主将中介和女租客起诉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

近日,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女租客赔偿房主经济损失9000元。


图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17日,原告关某与被告某乙公司签订《房屋托管合同》,将原属其所有的位于邢台市某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被告某乙公司办理,双方为此签订房屋托管协议一份,约定管理期限为2023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签订委托协议,将对原告房屋托管事宜由某乙公司交某甲公司管理,后续租金由某甲公司给付原告关某。

2023年6月4日,被告某甲公司与被告孟某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合同的第五条第六款约定,承租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委托方和受托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不当死亡等原因造成房屋损害或房屋市场价值损失的,损失部分由承租人全权负责赔偿。后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孟某芳使用。2023年7月1日,被告孟某芳前男友进入案涉房屋内,自杀身亡。

另查明,2023年8月6日,原告将案涉房屋通过中介公司出售,售价46万元。原告出售房屋时,对房屋内发生自杀身亡事件向第三人进行了披露。

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并对死亡现场心存芥蒂是客观存在的心理现象,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消费心理,是影响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的重要因素。一般人对死亡的恐惧和忌讳心理,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加剧居住人的心理负担,对该类房屋的使用效用造成一定障碍,给房屋交易带来一定的价值贬损因素,并最终影响房屋的使用和市场交易价格。客观上,在房地产交易惯例中,亦将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作为必须披露的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事项。本案中,在被告孟某芳承租案涉房屋期间,其前男友在该房屋内自杀,该事件客观影响了原告出售该房屋的价格。原告关某出售房屋时也是将该事实对买受人进行了披露。故认定原告关某主张的房屋贬值损失客观存在。

本案中,对发生人员自杀事件,因案涉房屋管理使用人为承租人被告孟某芳,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并未管理使用,对案涉房屋内人员自杀事件无法预见且无法克服。被告某甲公司在选定孟某芳为承租人、与其订立租赁合同、向其交付房屋以及后期的管理、安全提示,均未违背托管协议和善良管理人应有的合理注意义务。至于某乙公司将托管业务转委托给某甲公司,与人员自杀事件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孟某芳应承担一定责任 图为法锤和天平

被告孟某芳承租原告关某房屋期间,虽对承租房屋内的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无法预见,但因其对房屋管理不善,导致其前男友进入该房屋自杀身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原告损失,涉案房屋已经被原告处分,因处置价格受作为卖方的原告卖出意愿的急迫程度,同时受作为买方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认识程度,也受买卖双方谈判技巧等多种主观因素影响,不能推定案涉房屋在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前的市场价值和实际销售价格的差值为原告损失。

法院结合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孟某芳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程度和对因非正常死亡对承租房屋贬值损失的预见程度等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孟某芳向原告关某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延伸阅读

租客跑路留下3只猫和满是催债信息的手机 房东很崩溃

今年刚过完年,长沙房东阳先生发现他的租客联系不上了。此前,他把长沙爵世名邸东湖的一套房子通过新环境中介出租给租户,对方还欠着二月份的房租。当他来到房间查看,发现里面变得一片狼藉,臭气熏天,还有三只猫,宛如一个小型猫窝。

2月19日,记者陪同阳先生走进出租房,发现房子里还有一台被遗留的手机,充满电后开机发现收到很多涉及资金纠纷的信息,还接到金融公司电话告知“账户异常”。

中介负责人表示,此前他们也联系不上租客。记者辗转联系上其中一名租客,对方表示,没有搬走,会把房子复原,该赔的赔,只是与房东之间关于押金一事没有谈妥。目前,三只猫被暂时安置在宠物店,房东租客双方也将继续协商。



阳先生发现房子里面变得一片狼藉

房东慌了:租客没交房租还联系不上人,屋内变得臭气熏天

2023年,阳先生位于长沙芙蓉区爵世名邸东湖的房子装修完毕,他通过新环境中介找到租客。因人不在长沙,后续签合同等相关事宜都是他的朋友蒋先生在处理。“去年8月5号,中介跟我说是一家三口租房,每个月房租2700块钱。”阳先生说,本来今年2月5日租客就要付第六个月房租了,但从那时候开始,他就联系不上租客了。

大年初四(2月13日),阳先生来长沙这边的房子查看,里面脏乱的环境让他感到震惊。记者在现场看到,客厅、卧室等处遍地是垃圾,沙发、床上等地的衣物、鞋子随处可见,门口有一筒烟花,整个房间内弥漫着臭味,原来还有三只猫,臭味则是猫屎猫尿散发出来的。

记者注意到,桌上还有一部没有被带走的手机。手机在充上电后陆续收到了多条短信,都是有关机主借款合同纠纷、分期欠款故意拖欠的提醒信息。随后,京东金融工作人员也打电话过来,提醒机主郭女士账户异常。旁边一户邻居则表示,旁边的租户住了有半年左右。

阳先生一开始得知租自己房子的是一家三口,事后又得知租客们是拼租的。他表示,希望租客们先交5000元押金,把房子弄好后,再从押金里扣除房租和换锁的费用。



阳先生称整个房间内弥漫着臭味,客厅、卧室等处遍地是垃圾

租客:没搬走,该赔的会赔,之前关于押金一事没有谈妥

2月19日,记者联系上新环境中介负责人欧先生。“我们不知道租客在里面是什么情况,房东说她们还养了宠物什么的,这与客户当时跟我们说的完全不一样。”欧先生表示,当初是有人抱着小孩子看房,“我问了一下情况,对方说一家人住,在附近上班。”

“现在我们也找不到人,我打电话(给租客)是关机,拿别人的手机也打不通也是关机。”欧先生称,租客有可能是没有租满一年,没有跟房东说就走了,中介这边也联系不上人。

随后一家宠物店老板来到房间,将三只猫暂时带到店里。“如果主人没有联系,我们会先照顾三天,之后给它们找新的主人,或者把它们送到宠物收容所去。”

通过该老板,记者辗转联系上其中一名租客。“我们没有搬走,所以没有收拾房间,年前就回去过年去了。”该名租客表示,从来没有说过不管这件事,之后会把2700块钱的房租先补上,再把房子复原。“毕竟拖了这么多天了,我们自己也知道,该赔的赔,没有说不赔。”其称,房东让她们先交5000元押金再处理,双方在这一点上没有谈妥。

阳先生之后仍将与租客们继续协商。



衣物、鞋子随处可见,门口有一筒烟花

律师:中介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取决于当地法规和合同条款

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律师表示,中介在租赁过程中有责任确保房屋的状况良好,若租客违反租赁合同导致房屋损坏,中介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然而,具体责任取决于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当地法规。

易旭认为,中介的法定义务通常包括确保租赁交易的合法性、提供准确信息、协助解决纠纷等,但具体比如租客及时交租和对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通常更多地视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定。中介的角色是促成交易和提供相关服务,但并非始终直接承担租客行为的法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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