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注: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南京生育津贴计发金额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TAG:津贴 基数 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