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2024春节期间温州龙湾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及地点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18 12:24:35
The Beginning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销售、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至11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24日(元宵节);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销售网点

  在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经许可的销售网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蒲州街道:雁湖公园南门前空地;

  状元街道:耐宝路与瓯江路交叉口东南人行道空地;

  瑶溪街道:永宁西路南洋公园南门空地;

  永中街道:龙康路与永中西路交叉口东北空地(顺海楼大酒店对面龙翔湖公园空地);

  沙城街道:沧宁村安全文化公园内空地;

  天河街道:永丰东路(开明禅寺对面)空地;

  海城街道:人民南路街道空地(石坦村老人公寓斜对面)。

  请广大群众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状元街道:瓯江路状元水闸东侧200米处至高架西侧200米处之间;

  瑶溪街道:黄山村上岙未来科技馆广场;

  沙城街道:沙城街道办事处东侧停车场内;

  天河街道:民丰西路二甲滨水公园;

  海城街道:海城公园空地。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五)永中街道属于机场净空区范围,禁止销售升空类烟花爆竹。

  五、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

  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

  违法生产、销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电话:0577-86968071;

  违法运输、燃放由区公安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街道  空地  海城  瓯江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