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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定时燃放范围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1 1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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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定时燃放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洞头区政府决定2024年春节期间允许烟花爆竹定点定时销售、燃放,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至2月11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及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共四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盘岛、半屏岛、鹿西岛、花岗岛、青山岛属允许销售燃放区域,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

  二、燃放区域

  北岙街道:北岙后围垦堤坝(含同心公园)、三盘岛

  大门镇:黄岙外塘

  东屏街道:国际放生台、半屏岛

  元觉街道:状元南片围垦堤坝(含中屿景区)、花岗岛、青山岛

  霓屿街道:下社村和五岛公路交叉路口(紫菜记忆馆停车场)

  鹿西乡:全域

  灵昆街道与昆鹏街道:十里樱花公园

  三、销售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2月11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初二)共六天时间。

  四、销售点位(含海经区)

  1.北岙街道双垅路80号

  2.北岙街道岭背东路13号

  3.大门镇青菱巷42-44号

  4.大门镇富民街横河西路路口北侧

  5.东屏街道海滨路43号

  6.东屏街道韭菜岙沙滩

  7.霓屿街道滨海南路17号

  8.灵昆街道繁灵东路22号西侧

  9.昆鹏街道灵腾西路与雁鸿路路口东侧

  五、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六、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飞行安全;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洞头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销售、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电话:12350、0577-63470188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街道  洞头  至正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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