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县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内部;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4.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窗口、楼道、走廊等部位;
9.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10.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11.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二、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不得向行人、车辆、输变电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二)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届时将对重点燃放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事宜另行通告。
(三)烟花爆竹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
三、允许燃放区域
1.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次年正月初五(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4日)、元宵节当天(2024年2月24日),文成县大峃镇建成区内及泗溪河岭脚至樟台流域桥梁上可依规燃放烟花。
▲建成区
2.其他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临时定点销售时间
大峃镇建城区内临时销售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4日,2月24日(即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五,元宵节);
其他乡镇临时销售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4日(即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十五)
五、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六、违规行为和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非法生产、销售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