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职工住院(含与住院合并计算的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的药品)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职工大额费用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支付比例为90%。
(2)经职工医保(职工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合并计算)按规定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2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 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的特药纳入大病保险特药管理后,药品费用分段报销,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确定泰安市中心医院作为定点治疗医院。
(4)参保职工使用列入职工大病保险的特种药品(盐酸达拉他韦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年度累计负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大病给予 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泰安市职工住院医保待遇一览表(2024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