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2024龙年将至,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进入高峰期,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销售、燃放、废弃物回收至关重要,请收好这份安全提示:
一、严格销售
1.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2.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零售店(点),应当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其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营业时必须在岗,且持证上岗;零售店(点)配备合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实行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3.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品种;严禁网络渠道售卖的烟花爆竹,网络渠道(包括微信、抖音、微博等)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烟花爆竹许可销售地点的,包括送货上门等方式的,不论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4.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销售。
二、合法购买
1.选择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店(点)购买。
2.购买时,仔细检查产品包装上的有效期限。
三、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下水道、房屋、钢棚等封闭、半封闭场所。
8.烟花零售店(销售点)80米范围内。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地点。
10.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
四、燃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确认完全熄火后及时清理燃放后的残留物,并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已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严禁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严禁妨碍道路交通、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成人陪同看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除烟花爆竹经营者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组织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不得超过30千克。
龙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