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要求及奖励:
1.符合领取住房补贴条件的镇重点人才可申请500元/月/人的住房补贴。
2.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同时申请。
3.镇重点人才住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月累计。
4.当年未领取住房补贴且申请时符合条件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发上一年度应发的住房补贴。
申报流程:
第一步 通知:
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陈村镇政府网站和陈村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发出申报通知。
第二步 申报:
1.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陈村人才管理平台”→“补贴申请”→“重点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2.填写《陈村镇重点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提出申请。
3.上传以下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 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不需要提供);
▣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不需要提供);
▣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未育的不需要提供);
▣ 《岗位证明》原件(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 申请人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用工协议复印件;
▣ 申请人在我镇参保证明或在我镇纳税的纳税清单或纳税记录。(参保证明可通过“佛山5S电子税务服务厅”中社保“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模块或我镇社保办事处打印)
第三步 复核:
申报通过后,申请人准备以下资料,并邮寄或交至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核。
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3座恒基国际金融大厦12层,人才服务部收,0757-22226829。
▣ 《申请表》原件(平台下载打印),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 《岗位证明》原件(单位出具并盖公章),一式一份;
▣ 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不需要提供),一式一份;
▣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不需要提供),一式一份;
▣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未育的不需要提供),一式一份;
▣ 申请人在我镇参保证明或在我镇纳税的纳税清单或纳税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 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在机关单位任职的申请人除外。
▣ 申请人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用工协议复印件一份,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申请人申办的社保卡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一式一份。
▣ 由陈村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陈村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出具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区的无房证明(含商铺、不含车位)。【此项无须由申请人提供】;
第四步 核准:陈村镇人才领导小组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核准;
第五步 公示:对通过核准的申请人在陈村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六步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一次性给予申请人奖励,并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