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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3)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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