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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原文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4 14:22:54
The Beginning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全链条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中山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须认真查验产品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追溯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集中监管仓出仓(库)证明文件(简称“一单一码四证”),并按要求在“冷库通”准确、及时、真实地上报出入库信息,方可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不能提供集中监管仓出仓(库)证明文件的,一律先行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全面消毒。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二、准备进入集中监管仓开展集中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按要求提前预约(电话、微信均可),报备货主、通关单、检疫证明、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约定进仓时间。

  三、集中监管仓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对未进行集中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内包装及货柜内外环境进行采样;对货柜内壁和每件货物外包装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产生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按省相关规定,均由货主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集中监管仓与货主商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应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不能提供“一单一码四证”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我市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疫情防控政策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六、我市集中监管仓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的名单后续将由市农贸市场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及时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可提供委托消杀服务的集中监管仓(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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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食品  我市  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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