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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了中山市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该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中提到:燃放烟花需提前登记
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同意。
限放区域内农村地区在允许燃放时间外,因婚丧嫁娶和庙会等活动确需燃放鞭炮的,燃放人应当在燃放前到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燃放时间、种类、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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