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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恢复堂食工作指引(中山市堂食什么时候恢复)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9 08:46:12
The Beginning

  中山市餐饮业有序恢复经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餐饮行业在疫情期间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继续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反弹,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公众用餐安全。

  、恢复经营活动要求

  疫情期间,全市餐饮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所有经营活动需符合本指引要求,餐饮单位可采取电话、网络订座等方式提供预约式服务,通过加大餐饮外卖服务、自提服务,采用扫码点单、扫码支付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餐饮单位如存在防控物资不足等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情形,一律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违反本指引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餐饮单位一律关停。

  三、具体措施

  (一)严禁餐饮单位提供聚集性用餐服务;严禁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自办宴席提供服务;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含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餐饮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员工返岗调查,对疫情重点区域员工及有“两史”(疫情重点区域旅游史和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暂不返岗;每日开展晨检,监测员工体温并进行登记,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就医;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三)停业后首次营业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

  (四)餐饮单位应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优先打开窗户通风,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关闭回风系统,采用新风系统运行。

  (五)餐饮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原料验收和索证索票管理,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每餐次使用餐饮具应彻底清洗消毒方能使用。

  (六)大厅(含露天)堂食服务餐桌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控制就餐人员间隔(人员间距1米以上),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桌间距2.5米以上)、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

  每桌客人用餐做到“一客一消”,需对桌椅等相关设施做好清洁消毒,消毒后应在桌面摆放相应标识,向顾客进行告知。包厢服务做到一房一桌,通过扫码点单、扫码支付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餐饮单位不得拼桌用餐、排队等位、排队付款。

  (七)餐饮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前提下,只设置1-2个主要入口,所有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方能入内,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并登记人员信息向社区(村委)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餐饮单位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验顾客“粤康码”并记录测温情况;引导顾客文明用餐、餐前洗手,顾客就坐用餐时才能脱口罩,用餐结束或离开用餐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客人的身份证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餐饮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发布的最新动态,了解和掌握新冠肺炎的防治措施,利用电子屏、公告栏、宣传单张、微信等开展防控知识健康宣传,引导顾客科学认识新冠肺炎,告知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

  (九)餐饮服务活动仅限满足社会生产和市民生活基本需求,不得引导和接待市民聚餐、聚会等非必需用餐活动。鼓励餐饮单位扩大外卖服务,减少顾客在店用餐风险,引导市民保持警惕,非必要情况不在外就餐,鼓励采取外卖、自提方式回家用餐。

  (十)餐饮单位可采取电话、网络订座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可在餐厅入口处、官方微信平台等实体或网上平台发布订座预约服务流程。倡导餐厅提供外卖(含自提)服务时,在餐厅入口处设置外卖取餐台,采用无接触方式取餐。

  本指引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防控等级为高风险地区时,禁止餐饮堂食服务

THE END

TAG:餐饮  单位  疫情  防控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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