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疫情防控常态化政策调整解读
1、入境人员
对入境人员实施“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人员
对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人员
对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4、有低风险区 7 天旅居史人员
对有低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 3 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其他低风险地区
只需提前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持云南健康码绿码即可通行。其中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实施疫情防控管控: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