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38号)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抵达我市后,做好个人防护,可有序流动。在第一入境点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来(返)我市前需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手递手”闭环管理返回后,纳入社区管控,继续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
三、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四、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第1、2、3、5、7天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外溢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外溢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需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低风险区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七、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测温无异常的直接通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或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
八、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后,纳入社区管控,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7天对本人及其同住人员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确需前往的,严格执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抵返后,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正处于隔离期限的人群,按照上述要求调整管控措施,采取“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已过隔离期限的,在满足解除隔离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