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风险地区来(返)德宏人员管理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德宏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德宏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德宏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德宏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离开德宏人员管理措施
分区分类制定离县出州措施。边境地区继续严格执行现有疫情防控要求,发生本土疫情要及时研判外溢风险并严格管控离县(市)通道,严防疫情外传。
(一)离开德宏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州内人员流动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后可直接办理离开手续。
三、其他重点人群管控措施
(一)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居家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五)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