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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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9日至2004年7月8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
(1)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2)应聘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须在报名和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岗位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其中中小学岗位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不含无证培训机构、非学科教育培训机构、私教等工作经历;幼儿园岗位工作经历不含培训机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在校实习期经历不纳入工作经验年限计算范围;
7.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招聘岗位具体条件以《西安浐灞生态区2022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一览表》(附件)的要求为准。
(二)放宽条件
应聘人员系省级、市级(含地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赛教评选或选拔认定的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省、市(含地级市)“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其他有关说明
1.公告所指教师资格证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实施“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政策。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有服务年限或履约期规定的,须提供服务年限、履约期已满的材料或符合相应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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