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公告所称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婚子女(离婚须满一年以上,截止公告日期)、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城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家庭为单位。
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标准:陵川县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651元,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920.8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到100%(不含100%),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20.8元至23651元之间。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十二居(村)委居民户籍1年以上;
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651元,家庭总资产低于23651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内社区、仕林苑社区、仕图苑社区、小召村、东坡村、沙上头村、岭常村、后川村)(以下简称十二居(村)委)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在十二居(村)委自行承租住房(不包括承租各类商业、生产、办公等经营性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性公房);
4.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和公租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受收入及财产限制):
1.具有十二居(村)委居民户籍;
2.自毕业(退伍)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退伍人员同时满足第1、2、5条规定。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受财产限制):
1.年满18周岁;
2.持陵川县公安局签发的城市居住证;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651元(以签发的城市居住证上登记的人口);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