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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落户条件是什么政策 南京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09 17:03:45
The Beginning

  2022年4月18日《暂行办法》期限届满,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四区落户实施办法》,对《暂行办法》的主体内容未做调整,将其更名为《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同时,为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四区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设为三年。

  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认可:

  按照《四区落户实施办法》申请落户,提交申请当月需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且需达到连续缴纳六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条件。简单来说,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如之前五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的,可视同在南京市缴纳,累积计算。

THE END

TAG:南京市  溧水  高淳  浦口  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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