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赤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2〕43号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严格执行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36、37号通告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来(返)赤人员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所有来(返)赤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入赤后24—72小时内完成)。
二、近7日内有海南、西藏、新疆等地区旅居史及乘坐始发或途经上述地区交通工具的来(返)赤人员,要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纳入社区(村嘎查)网格化管理,入赤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2次核酸检测上门采集。
三、除海南、西藏、新疆外,其他地区来(返)赤人员自行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未获知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聚餐、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病例的地区。确需前往的,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