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珠海市商务局关于鼓励发放消费券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函》(珠商函〔2022〕68 号),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珠海市香洲区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珠香府办函〔2022〕46号),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在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1;如有新增,将在珠海香洲政府官网“信息公开/通知公告”http://www.zhxz.gov.cn/xxgk/tzgg/index.html公布)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珠海市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申报补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新车日期: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明登记的“入(退)库日期”作为购车日期。
2.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企业购车:在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下同)。
3.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珠海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俗称的“车辆上牌”)。
二、补助的内容及标准
对符合第一条中规定条件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新车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10万元(机动车销售发票中的不含税价,下同)以下新车:每辆补助2000元;
(2)10万元(含)至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7000元;
(3)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2000元。
三、申报补助开始和截止日期
补助资金自2022年4月21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受理。如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布申报截止日期。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补助所需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购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购车人本人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3.新车销售合同(合同上的卖方名称须与销售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相同;合同上的买方名称须与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人名称、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相同);
4.机动车销售发票;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通过“广东税务”公众号或“粤税通”小程序自助下载、打印;该证明上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须与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相同);
6.车辆行驶证。
以上2-6项材料现场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提交地点、联系方式
购车人将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提交至珠海市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2号窗口(新能源汽车补助申领业务)咨询电话:2516932,2516823,2656983。
六、补助发放时限
如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且申报材料清晰、真实、准确、完整,
自购车人提交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发放。
七、附则
1.严禁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行为,如发现骗取、违法申领行为的,商务部门有权取消补助申领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本细则由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第一批)2022年香洲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2.珠海市香洲区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3.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样例和获取方法
附件1 (第一批)2022年香洲区限额以汽车销售企业名单.xls
附件2 珠海市香洲区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