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珠海市商务局关于鼓励发放消费券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函》(珠商函〔2022〕68 号)精神,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力推动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香洲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对消费者在香洲区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在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珠海市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申领补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新车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购置税缴纳日期为准)。
2.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企业购车:在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下同)。
3.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珠海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俗称的“车辆上牌”)。
二、补助的内容及标准
对符合第一条中规定条件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新车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不含税价,下同)以下新车:每辆补助2000元;
(2)10万元(含)至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7000元;
(3)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2000元。
三、申报补助开始和截止日期
补助资金自2022年5月8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活动结束日。
四、申报补助细则
由区商务局牵头另行制定申报补助细则并公开发布。
五、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5000万元,由区级财政统筹并按规定申请市级财政奖励。
六、部门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设定支持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扶持方式及扶持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汽车经销商企业名录;统筹制定资金申领操作细则,明确申领补贴范围及标准,统筹处理消费者资金申领工作,做好资金发放和清算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处理补贴资金申领时遇到的疑难问题。
2.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所需专项资金,做好资金下达和清算工作;协调有关财政资金线上申报平台与税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交警等部门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制定消费者资金申领的操作流程,协助做好政策实施期满后资金清算工作。
3.区司法局负责协助审查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协助处理补贴资金申领管理时遇到的法律问题。
4.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市级政务数据部门做好有关财政资金线上申报平台所需的数据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业务数据共享。
5.国家税务总局香洲区税务局和保税区税务局负责协助比对相关申请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6.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奖励(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行为,如发现骗取、违法申领行为的,商务部门有权取消补助申领资格并追回已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本方案由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第一批)2022年香洲区限额以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2516076、2516932
附件:
1.附件(第一批)2022年香洲区限额以汽车销售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