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老师打了耳光,但是家长知道了又不敢去找老师,怕老师会再为难孩子,那么家长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找老师的目的是什么呢?让老师道歉?让老师意识自己的行为不对,会对孩子造成特别不好影响?还是要帮孩子找回自尊,让老师同学看到我们也不是好惹的,不要随便打我们?
其次不管我们的出发点是什么样?前车之鉴是之前别的同学被老师体罚后家长找过去,结果老师不管那个孩子了,并且处处针对那个孩子,孩子的学习一落千丈。可以看出这个老师经常以这种暴力的方法对待学生,并且不知悔改,也就是属于那种是非不分、不知悔改、睚眦必报的小人,即便你好好和他说,也是说不通的。他只会恼怒你质疑他的行为,而不会反省。
从这两点考虑,我支持孩子不让去找老师的做法,孩子虽小,但认清了局势。
罗斯福夫人说过这么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够伤害你,除非你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把伤害你的权利交给别人的话,别人是没法伤害你的自尊与内心的。罗斯福先生有次家里被盗了,大家就写信安慰他。后来罗斯福总统回信特别有意思,他说,这件事我觉得很庆幸,第一他们只是偷了东西,没有伤人,第二,他们只偷了一部分东西,没有偷走所有的东西,第三,我很庆幸,偷东西的那个人是他,而不是我。
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见,谁应该难过,谁应该痛苦?是那个小偷,我并没有做错事,我为什么要难过呢?
不是说被刺激就一定要有反应,被打了就一定要难过,我们可以选择换一种方式来看待这个事情。
假设我们去山里游玩,腿被一条有毒的蛇咬了,此时你手里有一把匕首,你会怎么做?是赶紧用匕首把腿划开挤黑血,用绳子勒住大腿根自救?还是拿着匕首漫山遍野的去追那条蛇,敢咬我,看我不把你灭了?
我想多数人会选择自救,而不是去追蛇,可是生活中呢,我们是否真的没有选择去追蛇?
韩信为什么能够受胯下之辱?一个人受胯下之辱,那就跟他拼了,一定要给还回去,不然太憋屈了,或者就意志消沉,受到严重挫折,一辈子都走不出那个阴影。但是韩信没有,他继续做他的事情,他为什么选择的空间比我们大呢?就是因为有独立完整的自尊体系。
当我们有独立完整的自尊体系时,会发现我们的选择空间会很大,而不是仅有那一条路。
我们可以告诉孩子,这件事是老师的错,你无需难过,无需伤心,无需觉得伤自尊,你们老师的行为说明了他不是一个好老师,但你要选择做一个好学生!
很多家长一定因为他的行为而讨厌他,我们不做像他一样的人,也无需因为他犯的错而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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