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节能技术法规
根据《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的授权,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以法规的形式制定美国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主要规定了制造厂商在各车型年(model year)内必须遵守的公司汽车平均燃料经济性指标,即各公司在各车型年内所生产的所有车型的最高平均燃油经济性水平,简称CAFE 单位为英里/加仑,这部分法规同样收录在CFR第49篇中。此外,美国EPA(联邦环境保护署)也根据《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节能的汽车技术法规,这些法规主要规定了燃料经济性的试验规程、计算规程、标识等方面的内容,它们都收录在CFR第40篇中的第600部分。美国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同样采取自我认证的实施方式。
2010年5月7日,NHTSA和EPA联合发布最终法案,对轿车、轻型载货车、中型乘用车油耗与CO2排放制定新的指标要求,对NHTSA和EPA所管辖的美国节能法规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包括:
CFR第49篇第531部分、第533部分、第536部分、第537部分、第538部分;
CFR第40篇第600部分A分部、B分部、C分部、D分部、F分部。
上述修订法规要求自2012车型年开始,到2016车型年,轿车、轻型载货车、中型乘用车车辆制造厂商应满足各年度的CAFE和CO2排放限值。目标是到2016车型年,EPA在清洁空气法(CAA)的框架下,要求轻型车辆在2016年达到平均CO2排放250g/mile(相当于35.5mpg)的水平;而NHTSA则以能源政策和保护法(EPCA)为框架,要求轻型车辆在2016年达到34.1mpg的平均燃料经济性。
根据美国奥巴马总统于2010年5月21日发布的总统备忘录要求,NHTSA和EPA已开始着手制定2017年—2025年CAFE和CO2排放限值。计划法规制修订草案于2011年9月30日出台,最终文本于2012年7月3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