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路人明知司机酒后驾驶仍坚持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2018年4月13日晚,何某参加完聚会后驾车回家。途中,何某的车被叶某拦下,叶某让何某载他一程。他明确告诉叶某,自己在聚会上喝了酒,不方便送叶某。但叶某执意求情,后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叶某乘坐何某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后果由叶某负责。后来他在转弯时,不小心导致车辆翻入沟中,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请问:这个时候,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继宝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本案中,何某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何某与叶某之间为避免人身伤害的口头约定也是无效的,何某必须承担责任。但叶某明知自己是酒驾,仍继续要求搭车,属于自寻风险。即叶某在明知可能暴露于特定危险源的危险的情况下仍坚持冒险,对自己的损害行为有部分过错。因此,叶某对本次交通事故中所受损害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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