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窍门 > 汽车保养

车辆档案怎么转车管所(车管所转移考驾照档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5 13:47:12
The Beginning

车辆档案怎么转车管所

车管所提车子档案,看是本人车辆迁出本地,还是过户迁出本地,车辆手续看起来简单,办理起倾繁琐,提供资料审核、查验手续,填写规范登记记录不能错误,车架号码注册登记时托号留档,车辆使用长时间车架号码错误不能随便更改。

去车管所提车子档案,看是本人车辆迁出本地,还是过户迁出本地,分别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变更登记(本人车辆)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二、转移登记(过户)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过户后的机动车所有人)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二)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温馨提示

本地户籍人员如想将其名下的异地牌照机动车转至本市登记及换发牌照,申办人首先需到车辆原登记的车管部门档案室提取车辆档案及行驶证等资料,然后将档案交至市车管所,即可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和牌照换发业务(包括车辆检测、验证、选取新号牌等内容),所需费用约300元。

异地户籍人员如将异地牌照机动车转至本市登记及办理换发牌照等事宜,还需携带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市车管所提醒,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以及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的异地。

其他回答一:

准备资料


a、机动车
b、身份证
c、机动车行驶证
d、车辆登记证书
e、交强险单

机动车转籍车管所提取档案流程

1、开着自己的机动车,带上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单到注册地车管所。

2、到咨询台领取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并填好表。

3、按照指示到拍照地方给汽车拍照、拓印。

4、到车辆档案室的窗口把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初审。

5、拿上表格跟车辆登记证书下后把车开到检验区验车。

6、验完车后到业务大厅取号后到窗口办理并缴费并办理临时牌照。

7、把原车牌取下再到车辆档案室窗口换取临时牌照,同时得到一个条形码,一是自己过几天去领取档案。一个是去邮寄窗口办理档案邮寄。

其他回答二:

车辆档案转移流程

1、领取、填写《机车户、转、转入登记申请表》(公车签章、私车签字)《盗抢车辆查询表》(张贴发机号车架号拓印膜)。

2、持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车辆书面证明、机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共同资质机车交易公司办理交易手续取旧机车交易发票。

3、由现车主持《机车户、转、转入登记申请表》、《盗抢车辆查询表》、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买卖车辆书面证明、旧机车交易发票、机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机车保险凭证车管所车管窗口提户申请户前原车主须清理所违章记录按家规定缴纳税费并按通机车检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车主身份证。还有购置税证。

办理后续手续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这样一来,减少了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方便以后继续缴纳费用。

2、依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3、4阶段)》(GB18352.3-2005)第4阶段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国4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4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3、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THE END

TAG:法律法规  交通问题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