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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品?
《安全生产法》第七章第九十六条规定,危险货物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货物,即在生产、储存、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由于其化学、物理或有毒特性,容易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危险,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货物。显然,这是从文章的本质来定义的。一般来说,危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1.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潮湿时的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药物和腐蚀性物品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主要包括:氢气、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城市生活生产用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煤气等气体燃料。有药物,如氰化钠、氰化钾和硝基苯。腐蚀产物主要包括:酸性腐蚀产物,如甲醛溶液;碱性产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性产品,如酸性氟化钾和福尔马林溶液。
2.放射性物质。主要包括金属铀、硝酸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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