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卫工被撞如何量刑
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是极为常见的,据统计,各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频率都是极高的,近日长沙发生了一起酒驾交通事故,一名环卫工人被撞身亡,那长沙环卫工被撞如何量刑?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沙环卫工被撞最新消息
11月22日早晨,长沙市芙蓉区红旗路大汉建材市场门口路段,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撞死一环卫工人后,借雾逃逸。一名环卫工作人员说,当时陈建辉在靠近中间绿化带的地方清扫,事发现场,还有陈师傅被撞坏的撮箕。
据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中队长胡新宇介绍,当时,他们在现场发现了一块车辆左侧小灯防护罩,背面有4环标志,然后通知分控中心布控,最后在4公里外的人民路花桥桥下,发现一辆宝马在拖一辆白色奥迪Q5,该车正好左侧缺了一块,和交警现场捡拾的完美吻合,后将奥迪司机林某带回122中队,经酒精测试,对方血液浓度93mg/100毫升,涉嫌醉驾。
二、长沙环卫工被撞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三、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