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首先进行现场处置,然后按下列程序处理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快的一周,慢的一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打电话通知交通警(片区事故交通警接到位报警消息,第一时间赶到位事故现场),事故交通警到现场后,拍照,丈量,如有现场采有旁人(第三人)笔录。
2、同一时间,通知当事人所投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赶到,查看现场,拍照。
3、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与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到修理工厂与修理工厂核定材料费,工时费。
5、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把修理费用报给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据事故现场取得证据与修理费用,分析那位司机负多少责任(一般说几几开),大的事故要报上一级(报上一级最主要是统计之用)。如有异议,15日之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
7、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根据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当事人负多少费用。双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会协商。
三、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怎么办
1、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