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驾驶证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因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虽然驾驶证的有效期都标注在驾驶证内页,但还是有很多人忽略了这个有效期,尤其是那些考完驾驶证但却不开车的朋友,今天小编就“驾驶证注销怎么办?”相关问题给大家作一个解答。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驾驶证注销;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
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二、如何办理恢注销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2.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驾管大队(南安大霞美)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考试科目一后可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3.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证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驾管大队,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