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持b2驾驶证的年审期限将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在一个记分期间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话的可以免除该积分期间的审检。根据目前的规定,b类驾驶证需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同时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需要参加年度审验,同时在审验时应当自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的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1)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 30 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驾驶人无需到交巡警支(大)队或车管所办理审验
(二)审验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 12 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三)扣满12分处理方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相关知识学习。
(3)车辆管理所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6)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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