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汽车违章如何查询
四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警察系统”)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的一种手段,以期达到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效率、优化交通环境的目的。该系统具备白天、夜晚和各种天气条件下工作的能力,能自动记录机动车闯红灯、逆...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四川成都市汽车违章如何查询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四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警察系统”)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的一种手段,以期达到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效率、优化交通环境的目的。该系统具备白天、夜晚和各种天气条件下工作的能力,能自动记录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及时通知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本系统使用同城特快专递邮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提供触摸屏、互联网站、热线查询电话等信息查询方式。
电子警察系统的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
成都交通违章查询方式1、查询电话(工作时间:每日9:00—20:00)68188888;2、互联网站www.cdjg.gov.cn;3、触摸屏查询系统
四川成都市《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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