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是如何计算的
交通事故鉴定费通常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程度鉴定的费用,一般是由被鉴定者先行支付,在请求赔偿的时候,可以主张对方一并赔偿的,根据鉴定的项目不同,费用有所差异,还需被鉴定者提供相应的资料,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交通事故鉴定费是如何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二、交通事故鉴定要求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三、交通事故鉴定费的法律规定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2、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