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能不能不去报废
当车辆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或经过修理调整在安全技术上,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要求上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时,那么车辆能不能不去报废?车辆报废流程具体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车辆能不能不去报废?
当车辆达不到相关标准时,是可以的。
一、本地报废的相关手续流程
1、带证件到解体厂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核发汽车报废通知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将车辆送正规拆解厂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拍照五大总成解体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持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6、申领补贴
符合各省市地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的车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单位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到各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进行申请;
7、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更换新车,须提供新车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8)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9)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异地报废的相关手续流程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灭失的除外);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10、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机动车异地解体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1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当车辆已不能满足上路行驶的要求时,请尽快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不要把此类车辆随意丢弃在路边或小区内,给他人造成不便,甚至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造成个人和公共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