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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罚款滞纳金
随着现在很多人都会拥有自己的私家车,方便上下班的需要,公路上经常都会有交通堵塞的情况,违章的状况是层出不穷。那么,违章滞纳金怎么算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违章罚款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1、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就是如果交通出现逾期没有及时还款的情况下那么就要收取百分之三的滞纳金。所以违章一定要及时处理。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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